《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4月29日北京报道: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据了解,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制定计划时,有哪些考虑?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涉及30余部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彰显了中国特色和制度优势。同时,疫情带来的风险挑战,对相关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公共卫生相关立法修法的根本遵循,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把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关系比较重大、需要作较大修改的法律作为重点项目,列入计划、着力推动。
二是坚持统筹考虑,全面推进。将大健康大卫生的理念贯彻到立法修法工作,在考虑公共卫生领域法律修改的同时,还充分考虑与之相关法律、涉及规定公共卫生重要内容条款有关法律的研究修改。
三是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多种立法形式。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的短板和不足,计划中的项目有的需要作较大幅度修改,有的是新制定或刚修改的,需要作出针对性修改,有的需要进行联动修改,有的可以“打包”修改。
四是坚持深化改革,解决难点问题。深入评估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的各种问题,需要立法落实改革决策,健全制度体系。
五是做好法律衔接,增强法律规范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比如相关法律对疫情信息发布主体规定不完全一致等问题,要系统考虑相关法律制度,使各项制度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