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4月29日北京报道: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据了解,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内容有哪些?是如何安排的?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区分轻重主次,有重点、分步骤,坚持立改废释和决定并举,统筹考虑立法修法项目。
第一部分是拟在2020-2021年制定修改的法律,共有17件。其中,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通过。生物安全法、民法典、修改动物防疫法3个法律案正在审议,争取年内出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精神,抓紧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断总结疫情防控经验教训,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改完善,抓紧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这一部分还列入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社会救助、动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社会稳定、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包括制定社会救助法,修改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上述立法项目由人大方面、国务院方面提请审议的,大体各占一半。按照立法程序,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法律案,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
第二部分是拟综合统筹、适时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共13件。这些立法项目都是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涉及公共卫生相关的。其中,有的制定、修改时间不久,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有的需要与其他立法项目统筹考虑,如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有的部分内容涉及公共卫生保障问题,如红十字会法、慈善法等。这些立法项目经过评估论证,有必要又可行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进行修改。
第三部分是其他需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根据公共卫生领域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体系的需要,可能还要制定新的法律、修改其他法律,适时安排审议。按照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的精神,还要求在制定修改生态环境、社会管理、行政处罚、国家安全等方面有关法律时,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融入各项法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