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人大地方立法业务工作会议召开——规范地方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能力水平
4月21日,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地方立法业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讨论确定各地2020年报批法规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地方立法行为,提高地方立法能力和水平。
会议指出,法规立项是科学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构建科学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科学合理编制立法计划,要准确把握地方的立法需求,高标准项目把关,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深入学习研究上位法,将提高立法质量的关口前移,确保立法目标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避免重复立法。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注重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在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作文章,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
会议指出,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完成好重要领域各项立法任务,根据国家立法修法情况,及时完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适应不同立法需求和任务,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全面深化改革不协调的法规,增强立法的协调性、实效性、系统性。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运行,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记者 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