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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武汉一个社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之后,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学恩真切地感受到了社区工作的不易。

对出入人员做好人车登记、给因疑似病例而被封控的小区楼栋的居民送蔬菜、一天值守几个小时顾不上喝一口水……蔡学恩用日记的形式,在微信朋友圈记录下了社区志愿者的防疫工作。

忙碌之余,蔡学恩还从法律视角发现了社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任务较重但权力较小。

“社区经常要面临‘权力不下放,责任下沉’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建议从立法角度赋予其相应的权力,使其权力与责任相适应。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推进社区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现其治理能力现代化,使社区居委会发挥更有效的作用。”蔡学恩说。

疫情防控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梨树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余梅工作在战“疫”一线,对于物业管理运行与社区服务保障之间存在的问题深有感触。

社区防控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针对社区暴露出的问题,余梅建议制定社区应急管理法或社区应急管理条例,以此来应对重大疫情或重大社会风险。

面临经费不足力量薄弱等问题

从疫情防控宣传、日常消毒测体温,到上门登记情况、人员往来情况摸排……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城乡社区组织承担了大量的工作。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主要有六项任务,具体到疫情防控工作,居民委员会要承担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社区工作者功不可没,他们昼夜坚守承担着社区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但我们也注意到,疫情防控工作中也暴露出我国社区工作机制的一些薄弱环节。”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环境与贸易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说。

李秀香指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政府机构,在疫情防控中面临队伍薄弱、经费不足、缺乏工作协调的权威性等问题。

“社区防疫物资因消耗快和易损耗比较缺乏,如口罩,帐篷、体温枪等,使社区工作者的压力加大;在人员配置上,目前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是8人左右,高强度的日夜值班,让许多社区工作人员体力严重透支;由于社区没有执法权,而社区防疫有一定的强制性,个别社区居民由于不理解会强行出行,社区工作人员阻拦往往无效,管理权威不足的问题暴露无遗。”李秀香说。

实现保障服务与应急管理相结合

物流不畅、人手不足等问题,成为一些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短板。

李秀香注意到,疫情防控期间,绝大多数居民都要居家隔离,部分小区还进入封闭管理状态,但是,在居家隔离、小区封闭期间,社区的物流体系、人口流动管理体系、商业体系之间,缺乏能够互动且有效率的统筹管理机制。对此,建议加快建设资源衔接机制,为社区防疫提供丰富的、多维一体的物质保障。

社区是一个功能集合体,要承担社会服务与保障、社会参与等多个功能。承担这些功能,既需要强大的物质保障,也需要可持续的、专业的人力资源支持。但是,长期以来,基层社区面临巨大的人力资源挑战。在疫情防控期间,这种挑战更是进一步被放大。

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人手不足问题,李秀香建议,加快建设人力调配机制,为社区防疫提供可持续的、专业性的人力支持。

“可以把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内党员队伍、志愿者队伍、老兵队伍等可利用的队伍整合起来,构建优势互补协同抗疫的格局。同时,针对社区缺乏社区医生、心理辅导、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的问题,有必要加快建设虚拟社区,通过网络手段建立医疗咨询、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李秀香说。

余梅认为,新的社区管理模式问世后,尽管取得了较好业绩,但由于缺乏法律的明文规定和刚性制约,居民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等老问题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又出现了社区管理各参与主体之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新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区的健康发展,亟待制定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提升社区服务法治化水平。

“社区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隔离措施,是一项必要而又任务艰巨的工作,仅靠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志愿者难以有效应对。此时,必须联合小区物业才可能做到感染筛查全覆盖、隔离措施不遗漏。毫无疑问,在紧急情况下,实现社区工作的保障服务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走一条新时代的应急管理服务模式是当务之急。”余梅说。

通过立法对社区充分赋权赋能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据此,应加强城乡社区的治理能力,政府应从财政、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专业管理模式以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各个方面给予保障。”蔡学恩说。

针对社区居委会任务较重但权力较小的问题,蔡学恩认为,应从立法的角度赋予社区相应的权力,使其权力与责任相适应。遵循权责相适应原则,对于社区行使公权力要进行严格的限制,使其在行权时不逾越,充分保障居民在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对社区也要进行一定的放权,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在防控工作中能及时变通。

“在面对突发状况时,社区基层干部的应对能力还有不足。在后续工作中,可以对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加强其在突发性疾病防控、消防等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蔡学恩说。

李秀香同样认为,应在法律上对社区进行充分赋权和赋能,提升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充分发挥协同治理作用,确保公众和社会利益。

“有了充分的法律赋权和赋能,社会组织才能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与政府各部门形成高效联动,充分发挥协同治理作用,确保公众和社会利益。同时,在立法时明确规定,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执法机关要对强行甚至暴力冲撞社区封闭管理的行为严格执法,确保社区封闭管理执法的严格性和权威性,筑牢社区防疫铁墙。”李秀香说。

余梅建议,制定社区应急管理法或社区应急管理条例,建立物业服务与社区服务相互贯通的机制。

“立法时要考虑保障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作为社区管理最前沿的服务型组织的作用。只有把物业公司的经济利益和服务保障结合起来,才能充分调动物业公司的积极性和服务效用性,配合社区做好相关小区的应急管控工作。”余梅说。(记者 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