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上海市探索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促使政府事业单位守约践诺,治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公平竞争、政府诚信等明确写入草案。
根据草案规定,上海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建设,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构建覆盖上海市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的总平台,让市场主体获得一网受理、只跑一次、一次办成的服务,并通过企业专属网页获得个性化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草案还吸纳了上海市对标世行指标改革成果,如企业开办“一窗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综合性区域评估、完善不动产登记、提供人才服务、优化口岸通关机制、完善企业注销机制等。
上海立法鼓励各级行政机关进行制度创新,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规定了创新容错,对符合条件的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上海此次立法旨在营造宽严适度的监管环境,如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规范涉企收费事项等。上海市探索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记者 张红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