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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动力机制,上级对下级的督察是效果最立竿见影的一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督察,不仅可以实现监督的实时性、回溯性,还能避免造假,及时发现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020年已经到来,实现上述目标进入倒计时。在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档加速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处于冲刺期的法治政府建设近来再度加码。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互联网+督察”正在成为督促各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利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动力机制,上级对下级的督察就是其中效果最立竿见影的一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督察,不仅可以实现监督的实时性、回溯性,还能避免造假,及时发现问题。过去政府在这方面的意识上和建设上还存在不足,今后要充分挖掘技术的力量,将“互联网+督察”工作做得更好。
督察一网通平台考核系统上线
2020年伊始,一个新系统在山东省淄博市司法局官网上悄然上线。
这个系统就是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一网通”平台考核系统。淄博市司法局局长张志超介绍说,这个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研发的新事物,是为了深入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好开展,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促进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山东省淄博市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向《法制日报》记者演示了登录系统平台的全过程。进入后,发现用户系统由“首页”“指标填报”“反馈报告”“第三方评估”“系统管理”五个功能区组成。审核用户由“首页”“指标管理”“指标审核”“反馈报告”“第三方评估”“数据下载”“系统管理”七个功能区组成。
张志超说,这个系统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干什么”“效果怎么样”“还有哪些差距”实现网上运行,通过量化赋分的形式,倒逼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要把法治建设的真功用在平时,以实干实绩争取“满分”。据了解,淄博建立这一系统平台,在全国尚属首家。
在系统中,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一目了然”,工作任务更加明确。系统通过设定指标,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指标达到的标准,需要查验的资料,指标用户针对指标内容提交佐证的材料,审核后进行赋分,确定指标是否圆满完成。审核用户可随时发布年度需要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及指标,全程实现网上公布、网上审核,填报用户按照工作要求,按计划抓好任务指标的落实,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实时上传到系统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随时掌握指标工作落实进度,随时掌握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安排,随时了解得分情况及排名。
值得注意的是,系统指标的结果运用与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督察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双挂钩。督察工作贯穿年度指标完成始终,得分较低的指标作为重点督察事项限期督办整改,年度指标得分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占据一定的分值,这意味着年终考核变为平时考核。
这个系统到底怎么样?一线的执法人员最有发言权。“它既是一个记事本,又是一个打分器,既方便日常工作资料的保存和上传,又一改以往年终考核需要集中准备大量纸质材料的麻烦,无论是考核者还是被考核者面对法治建设考核工作都更加高效和便捷。”淄博市临淄区司法局马成栋说。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副科长王超认为,这个新系统打破了以往法治建设考核指标滞后的传统模式,“通过该系统可以按照法治建设考核工作安排,随时分配任务,及时掌握各单位落实情况,早部署、早督察、早纠正,切实保障全市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率”。
“它创新了督察方式,实现了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促进了法治督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提升执法督察运行的整体质效。”淄博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朱万宝说。
多地探索推进“互联网+督察”
“互联网+督察”,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个必然趋势。
去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督察单位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推进“互联网+督察”,提升督察工作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督察工作效能。
此后,多地开始试水“互联网+督察”。广东省在去年底启动的广东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中,明确督察方式包括内部督察和第三方社会评议,内部督察包括网络督察和监管数据收集,社会评议委托第三方实施。通过运用“互联网+督察”方式开展工作,既确保督察任务落实到位,又切实提高督察实效。
江苏发布通知,明确改进督察方式,探索建立“互联网+督察”信息化管理平台,与诉讼、复议、信访、江苏12345在线平台、建议提案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在督察线索收集、信息采集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苏州市就已经在推动法治督察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据苏州市司法局局长王侃介绍,早在2014年,苏州市政府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的方式方法,在全省首创法治政府外部评议结构化测评模式,委托第三方,探索采用电话测评、现场测评、网络测评、问卷调查等多元方式,把网络测评占比提高至50%。
从2019年起,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率先引入“互联网+”监测手段,对全市10个市(县)区、99个镇、街道(含乡镇级开发区、新城)和市级机关进行年度监测评价,通过“互联网+”方式,结合系统报送、网络核查、电子问卷调查和现场督察、查证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系统评测占50分,民意调查占30分,现场督察、查证占20分。
其中信息系统检测工作,主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重点监测项目,制定评价标准,通过“法治苏州建设工作统计报送系统”,进行材料报送、数据交换、统计分析、预警提示等,组织开展对全市法治建设年度重点项目的在线监测评价。
此外,河南省明确督察工作主要采取书面督察、实地督察、“互联网+督察”等方式进行。督察单位开展“互联网+督察”,依托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协同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年度安排进行任务分解,根据时间节点督促落实,并对落实效果作出评价,实时掌握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进度。
湖北省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明确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安排,依托依法行政督察平台进行“互联网+督察”。
“互联网+督察”可回溯跟踪
王敬波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对政府来说也是自我革命,自我限权,是政府的自我治理改革,一定需要一些动力机制。而动力机制无非是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要求,二是来自政府内部对提升自我水平的要求,三是来自社会对政府治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不能单一地依靠一种动力机制。”王敬波对三种机制分别作出分析:督察是国务院对地方和职能部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督促和检查,一般是立竿见影;政府自身也有依法行政的动力;社会动力具有缓滞性,需要达到一定压力后才能够转化为动力机制。在三种机制中,结合我国的政治体制来看,上级对下级的督察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属于非常强劲的动力机制。
而与互联网的结合,使这种机制更为有力。王敬波说,过去督察有时候会流于形式上的听汇报,按照督察对象提前设定的路线进行。形式较单一,且不是实时进行的。“互联网+督察”可以改变传统意义上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日常工作同步开展,且不可更改,上级机关可以随时回溯,及时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偏,把监督检查和改进工作结合在一起。
苏州市司法局调研督察处处长陈峰认为,“互联网+督察”有助于落实法治建设责任,相关法治建设工作通过网络系统落实到不同责任主体,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使法治建设责任督察的板子落到实处。“互联网+督察”可以真正把考核做真、做实,同时,有助于形成法治建设的大数据,推动科学决策。
“以往,政府在这方面的意识和建设上都还存在不足,未来要充分挖掘技术的力量,将督察和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王敬波说。(记者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