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1月19日至20日,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此次会议的主题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律保障。
围绕这一会议主题,结合当前地方立法工作实践,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
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开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这一重要时间节点,11月19日至20日,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
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是立法工作者共同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平台。作为我国立法工作的重磅会议,此次会议不仅是一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动员会、部署会,也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引领和带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贯彻和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会议强调,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都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落实中央部署
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政治保障和根本前提。
会议提出,在立法工作中,首要的是吃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坚持党的领导,准确把握党中央精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以法律来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
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比如,今年以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着力探索,积极指导全省14个市州全面开展规范农村建房、保护耕地立法,运用法治力量保证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全省落地实施。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11月底前将全部完成立法。
坚持立法为民推进地方惠民立法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会议强调,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地方性法规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近,因此,老百姓的感受会更直接、更具体、更真切。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民生领域地方立法,成为新时代地方立法的重点工作之一。
近年来,各地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改革,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织密基本民生保障网。各地人大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抓好惠民立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通过法治手段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比如,吉林省多地都制定了供热管理条例,调整供热起止时间,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黑龙江、山东、贵州、宁夏等地制定饮用水卫生、家庭教育、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养老保障等地方性法规,推动解决民生难题。
坚持“小切口”解决地方实际问题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会议要求,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如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先行、创制作用,防止“大而全”“小而全”,是各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着重考量的问题。近年来,各地人大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努力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着重针对本地方特有问题开展立法,制定了一批具有独特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比如,为推动立法精细化、提高立法质量,近年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制定实施性法规的有益探索和实践。除了制定出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关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关于支持和保障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法规条例,更多的是针对一些具体事项、具体工作作出规定,已经出台和正在审议的就有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草案、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在实践中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出来。又如,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小切口”立法。针对大气污染涉及面广、成因复杂,河南各地根据不同的污染主因各有侧重,不面面俱到,不大而化之:扬尘严重就立法管扬尘,尾气超标就立法治尾气,散煤污染严重就立法治散煤。再如,福建省针对女职工所面临的健康检查、禁忌劳动、更年期保护、预防性骚扰以及生育假等问题,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较好地平衡了企业发展和女职工保护之间的关系。
坚持积极探索推进地方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工作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会议提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处理好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既要相互补充、支持,又要协调统一,做到科学完备,确保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协调一致、有效衔接。
近年来,地方人大深入落实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不断开创地方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比如,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早在2015年就在全国率先单独组建了备案审查专门委员会,定编11人,以连续9年书面审议工作报告为基础,2019年开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目前,全市已有近三分之二的区县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明年将实现各区县全覆盖。此外,还探索出台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准》,力图阐释“审什么”和“怎么审”两大核心问题,并采用“条文+案例”的体例,在审查基准后配以案例进行说明,在抽象的条文和具体的实践操作之间搭建起纽带。又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聚焦备案审查全覆盖,依法有序扩大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将监督对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同时加强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重点审查、对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审查,同时通过平时审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研究处理。(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