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区内专家论证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库专家以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2位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代表齐聚一堂,对《西藏自治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积极建言献策。
会议指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是西藏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定,是立足全面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重大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规范作用,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西藏的实际情况、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与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国家试验区示范区的标准与严格的地方标准、政府主导和社会协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力求制定出一部彰显党的主张、体现宪法和法律精神、符合人民意志、具有西藏特点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希望相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畅所欲言,多提宝贵意见,最大限度集中各方面智慧,汇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广泛共识。
大家结合高原生物研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态保护、生态法规宣传教育等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一致认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主题鲜明,思路清晰,简明扼要,体现了中央精神和人民意愿,必将为雪域高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记者 刘玉璟)